2022年11月3日,静乐县县委书记宣文晓在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调研时强调,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要用实际工作成效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更大力度抓实抓细生态环境保护和空气质量改善等各项工作,坚持“生态立县”发展战略。
宣文晓同时强调,绿色生态是静乐最大的财富、最大的优势、最大的品牌。今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战略机遇期,生态环境局要把握“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战略导向,加强政策研究,积极对接项目,努力为全县生态环境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隆鑫顺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隆鑫顺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煤矸石厂)
日前,我单位接山西静乐县群众的反映;山西静乐县有两家洗煤厂,煤矸石场常年露天堆放原煤,煤粉,煤矸石等现象严重的污染着环境和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生存空间。
2022年12月11日,媒体就群众反映的情况赶赴山西静乐县现场走访,在走访的过程中现场看到,位于静乐县娘子神庙乡西会村的恒通洗煤厂区内大量的原煤,煤粉几乎堆的满满了,没有任何苫盖也不知道那些在环保要求里面的环保设施都去了哪里?也许是这几天管控放开了厂里的加大马力的扩大生产,好几万吨的煤炭就连这么一个“偌大”的洗煤厂都放不下了,直接就“躺平”的堆放到离该洗煤厂对面不远的碾河边上全部去“环保化”露天堆放。
(恒通洗煤厂)
恒通洗煤厂离河道很近几乎就在河道边上,如果在洗选的过程中污水和粉尘没有处理好对河流水域会带来一定的污染。尤其洗煤厂建在河道边上本身就应该对防涝,降水造成的污染环境做风险评估,从该洗煤厂的环保条件和企业对环保的意识来看,的确需要马上整改。
静乐县处于汾河水库流域的上游,遇到降水裹挟煤尘的泥浆直排汾河流域将会严重影响汾河水质及下游汾河水库,直接关系到汾河流域两岸人民的生活和环境污染等问题。
事实上,在2022年6月29日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就2022年6月24日对静乐县恒通洗煤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十)项的规定。参照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内容,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矸石处置场未按环评要求设置拦矸坝、截排水沟,部分覆土厚度不够,未进行绿化和生态恢复治理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玖万元整(29万元)。
从恒通洗煤厂落实完群众反映的情况后,媒体来到了位于杜家村镇磨管峪村的山西隆鑫顺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洗煤厂,在该厂现场看到,首先一座大型的现代化钢构洗煤厂房拔地而起映入眼帘,大路边排满了前来拉煤的车子,几十米高的厂房里机器轰鸣,洗好的煤炭源源不断的一车又一车往出运,好一场繁忙的生产景象。唯独“美中不足”的在厂房的西侧厂区内数千吨的煤炭没有任何环保设施苫盖裸露在“众目睽睽”之下“无人关心”,这样的一个场景与一个现代化的新型洗煤厂格格不入。顺着洗煤厂西侧看去与其有不到10米之远的西边的山上就是该洗煤厂的煤矸石填埋场,走近煤矸石场里看到,到处可见倾倒的固废,覆盖不到位,绿化和三防措施,喷淋扬尘措施等没有按照环保要求合理填埋。
网上检索,早在2021年4月12日,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静环改字〔2021〕3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1年4月17日前对场地内堆存的中煤进行清理,清理期间对非工作面进行有效苫盖;同时要求在2021年5月10日前完成中煤棚建设,期间不得开工生产。同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静环罚告(听)字〔2021〕1号),拟处以罚款人民币8.8万元。
X2SX202104110007与第三批D2SX202104090017处理情况相同。静乐县委、县政府责成静乐县能源局、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和杜家村镇政府要加强企业的监管,对企业实行零容忍、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环境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承担起污染治理责任,及时解决企业内部存在的各类环境问题,与第三批D2SX202104090017问责情况相同。
无独有偶,静乐县生态环境局接媒体反映的情况后,杜家村镇所辖环保执法中队长表示;企业已正在积极整改中,只因去年已经处罚了8.8万元,今年不能再处罚了。
综上所述,两家洗煤厂存在的问题几乎相似,被处罚之后还在继续,而且相比之下“有过之而无不及”
初略计量,目前静乐县全县的煤炭选洗,储配煤场以及大大小小的煤场,煤台,煤矸石填埋场不下数十家,粉煤,煤泥,煤矸石高达数十万吨随意露天堆放,违规排放,当地的生态环境发出严重的“求救”信号。
对此,媒体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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